本报北京6月14日电自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已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取得的进展。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已有29个省、16个副省级市、285个地(市)级地方、1152个县(区)级地方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其他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筹建之中,全国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超过4000名。
据介绍,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万多件,接待咨询298万多件。今年1—5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含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共62310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保障刑事被告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几年来受援对象达40万人。